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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保险监管政策调整
2017年,中国保监会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十三五”规划纲要,以践行“保险业姓保”的发展理念为核心,出台规范性文件及通知28个,涵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保险产品规范发展、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及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实现防控风险、服务大局、改革发展三大战略。2017年,保险监管政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1+4”系列文件:强监管、治乱象、补短板、防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任务和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金融业风险防范工作的有关部署,中国保监会陆续出台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7〕34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7〕35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发〔2017〕40号)、《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42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保监发〔2017〕44号)等系列文件(简称“‘1+4’系列文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强监管、治乱象、补短板、防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任务和要求。
1.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 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7〕34号)
2.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7〕35号)
3.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发〔2017〕40号)(17-04-28)
4.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42号)
5.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保监发〔2017〕44号)
二、健全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为了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机制有效性,中国保监会陆续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6〕11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22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2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7〕36号)、《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7〕51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系列文件,从治理架构、治理机制、透明度和报告体系等方面对保险机构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开业验收、合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制度进行刚性约束。
1.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6〕116号) (17-01-04)
2.中国保监会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22号)
3.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26号) (17-04-07)
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7〕36号)
5.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7〕51号 )
6.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
三、夯实保险产品管理制度,从严产品监管
2017年,中国保监会持续推进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保险供给与需求的协调发展,提高产品经营管理能力,从严规范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印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切实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
1.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 (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
四、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保监消保〔2017〕65号、中国保监会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保监消保〔2017〕133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7〕54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7〕66号)。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监会等31个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加快推进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保监消保〔2017〕65号
2.中国保监会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保监消保〔2017〕133号)
3.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号
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7〕54号
5. 印发《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1579号)
6.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保监发〔2017〕66号)
五、严格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保险资金坚守主业、服务实体经济
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以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为导向,中国保监会严格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陆续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9号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41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资金〔2017〕128号 )、《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资金〔2017〕135号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征求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意见及开展行业测试的通知》(保监厅函〔2017〕299号 )等文件,通过采取限制或取消高风险保险机构的有关业务,把差异化监管和分类监管落到实处;从严规范保险资金关联交易行为,从严问责和处罚;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的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压力测试等规则;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创新监管工作和强化监管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加强保险资金监管。
此外,保监会正在研究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现金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现金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推动保险公司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方面,保监会正在研究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向保险公司提供紧急流动性安排的制度。
1.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9号 )
2.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41号 )
3.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资金〔2017〕128号 )
4.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资金〔2017〕135号 )
5.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征求对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意见及开展行业测试的通知(保监厅函〔2017〕299号 )
六、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实施,提高行业风险管理水平
1.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对偿二代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保监厅函〔2017〕111号)
2.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保监财会〔2017〕143号 )
3.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SARMRA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17〕156号) (2017-07-04)
4.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7〕67号)(2017-09-20)
七、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方面
1.保监会印发《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7-02-15)
2.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38号 (17-04-27)
3.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42号) (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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