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国保监会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已公布,圣才学习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中国保监会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如下,欢迎大家点击查看!更多保险类考试动态|考试大纲|模拟试题|历年真题请关注保险考试网。
中国保监会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保监消保〔2017〕133号)
2017年5月15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亮剑行动”的通知》(保监消保〔2017〕133号)(以下简称《通知》,继续深入推进“亮剑行动”,持续保持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管高压态势,促进保险公司切实改进保险服务,筑牢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通知》明确了检查方式及范围。一是专项检查。由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统一部署,根据近几年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消费投诉考核排名及往年“亮剑行动”检查情况,结合地区分布和市场实际,确定检查16家保险法人机构的46家分支机构(其中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26家,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20家),以及7家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等。二是个案检查。消保局和各保监局根据消费投诉、舆情监测等日常监管情况,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个案,特别是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典型案件,要果断出手、依法严查快处,在原则问题上绝不妥协让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漠视纵容。三是回头看检查。 消保局将抽调部分保监局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部分保险总公司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保险公司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对往年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内 。一是保险销售欺骗、隐瞒行为。检查重点为保险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在开展保险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人身保险公司的新型保险产品业务、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电话销售业务。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对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的检查内容还应包括是否配备专业、完备的电话销售系统,是否有完善的电销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禁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等。二是客户信息真实性。检查重点为保险公司业务系统中记载的投保人姓名/名称、被保险人姓名/名称、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及银行账号等重要客户信息是否存在缺失、虚假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篡改客户信息等行为。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检查内容还应包括是否存在私自将客户保单退保获取退保金、冒领生存金以及伪造客户签名、印鉴将客户保单质押贷款套取资金等行为,对财产保险公司的检查内容还应包括是否未经客户允许擅自批改保单等行为。三是小额理赔服务落实情况。检查重点为保险公司对《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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