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已公布,圣才学习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如下,欢迎大家点击查看!更多保险类考试动态|考试大纲|模拟试题|历年真题请关注保险考试网。
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保监发〔2017〕44号)
2017年5月7日,为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体系,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保险业出现的一些突出风险和问题,暴露出在保险监管制度和实践中还存在短板。保险监管系统要在弥补监管短板工作中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正确方向。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为民监管。要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根本,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推动保险业强化保障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线,全面检视和梳理完善保险监管各方面的制度措施,真正将监管导向贯穿其中,将“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落到实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监管。要对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问题,查找保险监管制度、实施细则、执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逐项增补完善,不断扎紧监管制度的笼子。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强化系统监管。要加强不同领域监管工作的协调联动,对保险市场主体建立立体化、全流程、无缝衔接的监管体系。加强工作沟通和监管信息共享,统筹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提升金融监管穿透力。四是坚持依法公正,强化从严监管。要推进保险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公正透明原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监管权力运行,强化监管行为监督和责任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抓住重点领域,加快堵塞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解决监管制度滞后、缺位、交叉、重叠甚至相互冲突等问题。一是要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加强机构股权、入股资金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监管。二是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严格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三是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实施,对行业风险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四是夯实保险产品管理制度,从严做好产品监管。五是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制度,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六是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提升新型业务监管水平,引导新型业务规范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弥补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强化薄弱环节,全方位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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