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已于2015年正式停考,以下内容供参考使用。
为规范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树立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维护保险业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包括保险公估在内的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实行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执业前,应当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以及有关单位据此核发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附: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中国保监会2013年1月6日公布。
保险公估人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满的;
(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由当地保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报名时间由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安排。(敬请关注:圣才学习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考试动态栏目)
考试时间由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安排,实行电子化考试,考试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情况下,地方保监局安排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周末考试,即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一个周末考试。(敬请关注:圣才学习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考试动态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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