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物所律师董绪公和何洪伟,就“关于机动车保险单中的盗抢险问题”和“关于赔偿处理中实行20%免赔率的问题”,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建议书,建议修改保单中的这部分条款。
两位律师在《建议书》中指出,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盗抢险的保险责任是在新车上正式牌照后的次日生效”条款,涉嫌侵害了投保人应享有的获赔权利,有减轻或免除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法律责任之嫌。另外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有一个约定,即发生全车损失事故时,保险公司只赔偿80%,有20%的免赔率。该规定实在是个霸王条款,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极不公平。两位律师建议修改这个格式条款,使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有平等的权利。